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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阿里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公布2021年度防汛抗旱县级各项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4 作者: 来源:西藏阿里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行办、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地区应急管理局、地区水利局、各县水利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加强2021年防汛抗旱工作组织领导,切实落实防汛抗旱职责,进一步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西藏自治区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汛前向社会公示2021年阿里地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2021年阿里地区13座水库“三个责任人”及安全责任人、2021年阿里地区大江大河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各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按照职责要求,及时上岗到位,熟悉工作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切实履行职责,坚守岗位,准确掌握旱情和汛情,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作出部署。如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发生责任人变化的,务必要做好工作交接。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和工程调度,积极主动靠前指挥,科学组织好抢险工作,有效处置突发洪涝灾害,防止重大灾害事故发生。要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行政责任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西藏自治区抗旱条例》,依法依纪追究责任。附件:1、2021年阿里地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2、2021年阿里地区12座水库“三个责任人”及安全责任人名单3、2021年阿里地区大江大河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西藏阿里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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