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藏宣教创评办〔2019〕4号)精神,经各县逐级审核推荐,并经民族团结宣教创评领导小组审核,阿里地区计划推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个和个人3个,具体推荐名单如下:
(一)阿里地区推荐全国民族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名单
1.日土县泉水湖一级公安检查站
2.革吉县中学
(二)阿里地区推荐全国民族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名单
1.杨 桂 房 札达县底雅乡底雅村古让组村民
2.努 增 噶尔县狮泉河镇派出所辅警
3.久美多吉 普兰县巴嘎乡岗莎村村委会主任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体现民意,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现将上述集体和个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6月17日至6月21日)。
公示期间,如有对公示的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6月21日前,以电话、传真形式向阿里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反映。
联系人:白玛曲培
联系电话:0897-2829290
地址:西藏阿里地区民宗局
阿里地区民宗局
2019年6月17日
责任编辑:黄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