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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谈民法典:为民事审判提供新指引

发布时间:2020-08-06 作者: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是新中国历史上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宣告了我国“民事审判进入新时代”。民法典的颁布和施行将对民事审判有哪些重要意义、带来哪些变化?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专访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这部突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法律,全面系统整合了之前众多的民事单行法律,将从客观上解决‘同案不同判’‘类案不同判’等曾经困扰民事审判的问题。”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德青卓嘎说,“当然,作为法官,我们必须及时认真学习民法典,系统掌握条文,把握立法精神,更新裁判理念,才能适应民法典施行后的民事审判工作。”

  民法典是在继承、摒弃、吸纳新中国成立以来众多民事法律之后形成的,是民事法律的集大成之作,无疑将为审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带来便利。

  德青卓嘎举了一个简单的例子:以前在撰写裁判文书时,必须写明根据民法通则第几条、合同法第几条、物权法第几条的规定判决如下,民法典施行后,裁判文书上只需要写根据民法典第几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即可,清晰明了。

  民法典中一系列的新规定、新概念和新精神为司法审判实践提供了新指引。民法典对高空抛物案件的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德青卓嘎介绍说,以往审理高空抛物案件时,若找不到具体实施高空抛物的人,就会根据现行侵权责任法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则强调了物业公司等建筑物管理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并且明确了在发生高空拋物、坠物时,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的责任。这一规定为后续查清责任人、请求赔偿等提供了依据。

  西藏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环境保护显得尤为重要,与此同时,与环保有关的案件也不少。《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绿色原则——为我区审理此项案件提供了更为有效的法律依据。

  区高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刘彬介绍说,绿色原则作为民法总则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必须遵循此原则,司法实践中,在进行法律适用、法律解释、法律漏洞填补等过程中,也应充分考量,用以指导审判。人民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纠纷案件尤其是矿产资源纠纷案中,特别是审判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区域内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引发的相关案件时,不能仅局限于当事人合同目的的实现,还应将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作为重要因素综合考量,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责任编辑:措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