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何兴茂主持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第六次会议

发布时间:2021-07-28 作者: 来源:阿里民族团结创建

近日,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何兴茂主持召开第6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议传达学习《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九进”实施方案》《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测评指标》《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地(市)、模范县(区)、模范单位考评命名办法(试行)》精神,研究部署地区贯彻落实意见。地委、行署、政协在家地级领导出席会议,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自治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印发的《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九进”实施方案》《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测评指标》《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地(市)、模范县(区)、模范单位考评命名办法(试行)》,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园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系统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测评指标、命名办法等,为我们扎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提供了遵循。

会议指出,各县各部门特别是地县统战民宗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入宣传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按照实施方案、测评指标、命名办法要求,扎实有效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会议强调,一要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履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做到常研究、常部署、常推动、常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悬系民族理论政策,带头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始终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争做民族团结的维护者、示范者、促进者、践行者。二要扎实推进创建。全面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和《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对照自治区实施方案、测评指标、命名办法,一项一项核、一条一条查,力争在今年年底,札达县、噶尔县和藏布居委会打造成为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和示范社区,普兰县、札达县、日土县和噶尔县4个边境县打造成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20家地直单位和9个机关、企业、社区、乡镇(村居)、学校、宗教活动场所、连队、家庭和景区打造成为第四批地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单位。三要巩固提升创建成果。严格对照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和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地(市)、模范县(区)、模范单位考评命名办法(试行)》,对已命名的示范单位创建成果进行巩固提升,对巩固期内全国、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周期临近的进行重新评估、申报,全力争取国家民委、自治区民委的继续命名。要创新工作方式,组织各示范点位负责人前往先进县开展工作经验交流活动,组织召开创建工作现场交流会,促进共同进步、共同发展。

会议要求,格桑达瓦同志统筹安排,地委统战部、地区民宗局具体负责,认真对照《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九进”实施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阿里地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九进”实施方案》,规范使用本级财政1000万元创建工作专项资金,全力以赴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