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着力弘扬“老西藏精神”——五论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参加西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发布时间:2012-05-21 作者: 来源:西藏日报
  

    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西藏代表团审议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老西藏精神”是中华民族自强不息民族品格的生动体现,是推动西藏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前进的强大精神动力。实现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需要大力弘扬 “老西藏精神”。要求西藏各族干部群众要继续着力弘扬“老西藏精神”,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发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西藏发展稳定无私奉献,使“老西藏精神”在雪域高原上永放光芒。

  “老西藏精神”是驻藏部队、地方援藏干部与西藏各族人民群众一道,在长期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实践中不断积累的宝贵精神财富,它与延安精神、井冈山精神、西柏坡精神一样,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升华、革命精神的结晶和时代精神的体现。“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团结、特别能奉献”是对这一精神丰富内涵的生动概括。其实质是马克思主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西藏的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党的宗旨在西藏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党的光荣传统的继承和发展,是共产党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生死观、苦乐观在解放西藏、建设西藏中的集中表现。在半个多世纪里,“老西藏精神”激励着无数西藏官兵戍边卫国,激励着无数西藏建设者扎根西藏,建设西藏,用健康乃至生命忠诚实践“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团结、特别能奉献”的老西藏精神,用青春和热血续写对祖国、对党、对人民的忠诚,已浸入一茬茬驻藏官兵和地方干部群众的血脉、骨髓,成为永恒的追求,成为昭示前进方向的旗帜。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大力宣传和弘扬“老西藏精神”,对于我们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团结、民主、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西藏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继续着力弘扬“老西藏精神”,政治上要更加坚定。要继续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继续着力弘扬“老西藏精神”,思想上要更加过硬。要继续强化以反分裂斗争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和唯物论、无神论思想,在反分裂斗争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绝不能有任何动摇,绝不能有任何含糊,绝不能有任何患得患失,必须立场坚定、认识统一、表里如一、态度坚决、步调一致。

  继续着力弘扬“老西藏精神”,组织上要更加坚强。要继续注重培养选拔使用政治上靠得住、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敢于同达赖集团作斗争的优秀藏族干部、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和长期在西藏工作的优秀汉族干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为西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继续着力弘扬“老西藏精神”,作风上要更加扎实。要继续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之风,坚持察实情、讲实话、出实招,少说多干、说了就干、干就干成、干就干好,集中精力抓发展、保稳定、促和谐、惠民生,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干好事、解难事。

  继续着力弘扬“老西藏精神”,要求上要更加严格。各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群众工作纪律,从严从重查处党员干部对达赖集团抱有幻想、追随达赖集团、破坏民族团结、损害祖国统一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健全教育、监督、预防、惩治制度,建立符合西藏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不懈地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在大力弘扬和深入实践“老西藏精神”中,树立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热爱西藏,勇挑重任,将“老西藏精神”化为报效祖国、服务社会、完善自我的最高境界,为建设和谐西藏而努力奋斗,将“老西藏精神”一代代传承下去,以实际行动使“老西藏精神”愈益焕发出璀璨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