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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阿里地区委员会关于米玛次仁等7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阿委[2015]27号

发布时间:2015-03-12 作者: 来源:阿里地委

各县委,地委各部委,行署各局、委、办(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经地委2015年1月1日会议研究,决定:

  免去米玛次仁的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纪检组组长职务;

  束志勇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纪检组组长;

  免去次仁巴的地区民政局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拉巴次仁的地区民政局党组副书记职务;

  次仁吉吉任地区民政局党组副书记;

  免去益西土登的地区农牧局党组副书记职务;

  扎西平措任地区农牧局党组副书记。

  束志勇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

  中共阿里地区委员会

  201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