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党委、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切实防止疫情传播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公共卫生场所管理条例》等规定,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厅决定,自2020年1月29日凌晨0:00时起在全区范围内暂停活禽交易活动。
一、严禁在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内销售活禽及现场宰杀销售禽肉等禽类产品;严禁贩运、销售野生鸟类。
二、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执法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活禽、野生鸟类的,请及时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举报。
本通告终止时间根据疫情防控任务情况另行通知。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1月28日
责编:吴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