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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公布6起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10-25 作者: 来源:天上阿里


今年以来,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等违法行为,切实强化经营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社会氛围,10月24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4年第一批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1、拉萨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西藏日光城洗浴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反食品浪费提醒案。

2024年9月24日,拉萨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中,发现位于拉萨市城关区当热中路8号的西藏日光城洗浴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反食品浪费提醒。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拉萨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日喀则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西藏嘉上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8日,日喀则市市场监管局“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中,发现西藏嘉上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日喀则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山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邦金梅朵教育有限公司未在学生用餐处张贴标示餐饮反浪费标语案。

2024年3月12日,山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校园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山南市邦金梅朵教育有限公司未在学生用餐处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山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4、林芝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巴宜区油润包子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30日,林芝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巴宜区油润包子店未在经营场所的就餐区、菜品柜等经营区域及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亦未主动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林芝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5、昌都市芒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斌花小吃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7月25日,昌都市芒康县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芒康县斌花小吃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昌都市芒康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6、那曲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碳在烧烤肉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7月16日,那曲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中,发现碳在烧烤肉店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那曲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