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1
作者:
来源:天上阿里
全地区参保人员、社会各界人士: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决定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征集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2.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2.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举报人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举报应明确举报对象,提供相关证据及线索,包括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间、地点及相关人等。如举报人希望获得举报奖励,须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使医疗保障部门事后能够确认身份,兑现举报奖励。受理举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可通过下列任一渠道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将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金额200元至20万元。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及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等方式骗取举报奖励,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领取奖励的情形,发放奖励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查实后有权收回举报奖励,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