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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舒予银等13名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阿行发[2015]4号)

发布时间:2015-01-22 作者: 来源:阿里网编辑部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局、委、办、处: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阿里地区县、科级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结合试用期满考核结果,经行署研究,同意舒予银等13名同志正式任职。具体为:

  舒予银任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南嘎次仁任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普训任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任国洪任地区民政局副局长;

  巴桑央宗任地区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长(主任);

  益西次仁任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唐永平任地区林业局(羌塘国家级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阿里管理局)局长;

  次仁桑布任地区行署驻拉萨办事处主任;

  周全任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

  达珍任地区农牧局副局长;

  洛桑达瓦任地区人民医院副院长;

  次仁久美任地区藏医院院长;

  索南加措任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14年1月起计算。

  

   

  阿里地区行政公署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