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互助 枝繁叶茂——我区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综述之二
发布时间:2015-01-23
作者:刘倩茹
来源:西藏日报
这里,地处祖国西南边陲,是居住着藏、汉、回、门巴、珞巴、纳西等40多个民族的边疆多民族地区;
这里,藏汉各族群众手足情深,互帮互助,百业兴旺。
近年来,西藏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雪域高原处处呈现出和谐稳定、科学发展、民生改善、民族团结、宗教和睦、文化繁荣、生态良好、党建加强的喜人景象。
依法治藏,坚定不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是党的民族政策在国家政治制度上的生动体现。
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落实好、维护好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各族人民依法自主管理民 族事务。制定出台了290多部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对多项全国性法律制定了符合西藏实际的实施办法,形成了具有西藏特点、较为完善的自治 法规体系,为依法治藏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自治区社科院民族研究所研究员次仁平措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在我区取得了重要成效,各民族民俗和信仰得到了充分尊重,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比如,根据西藏民族历史婚俗,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等。”
中国移动西藏公司山南分公司副总经理兼工会主席央金卓玛谈起自己的经历感叹不已:“在我的学习和成长过程中,离不开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汉族兄弟姐妹的帮助。”
为使西藏人民更好地行使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权利,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培养和使用民族干部。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德才兼 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着力抓好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为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了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目前,自治区20名全国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14名、占70%;自治区人大常委会44名组成人员中少数民族25名,自治区、地(市)、县(市、区)、 乡镇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占93%以上。自治区历届人民政府主席、政协主席均由藏族干部担任,7个地(市)中5个地(市)委书记是藏族干部,74个县 (市、区)党政一把手中有80多名藏族干部,694个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中均配有一名民族干部,各级党政机关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比例达 70.4%。
同时,在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设立9个民族自治乡,其中门巴民族乡5个、珞巴民族乡3个、纳西民族乡1个,各少数民族充分享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
坚持传承弘扬,保护发展民族特色文化
文化是维系各民族团结的精神纽带。我区高度重视保护、传承和弘扬西藏优秀传统文化,努力建设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
拉萨鲁固社区退休干部次多告诉记者,他每天都收看西藏卫视的藏语新闻。他说:“近年来,我们的藏语传媒得到了很大发展,随时都有藏语的新闻、影视节目可以看,特别好。”
自治区高度重视藏语言文字工作的保护和发展,2002年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今年自治区正着手制定《西藏自治区藏语言 文字工作条例》。藏语文的学习、使用和发展受到法律保护,藏语文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藏文字符计算机编码已通过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藏文成为中国第 一个具有信息交换文字编码国际标准的少数民族文字;全面启动城镇三年、农牧区两年学前藏汉“双语”教育工程,新建、改扩建“双语”幼儿园276所,全区幼 儿园增加到613所,以藏语文授课为主的“双语”教学体系得到大力推行;自治区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和手机等媒体都有专门的藏语频道、栏目及功能, 藏文图书发行量逐年增多。
我区切实保护和传承民族遗产,加强重点文物保护工作。
“党和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挖掘抢救珞巴文化,并帮我们修建了陈列馆,使我们珞巴文化遗产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和传承。”记者走访山南隆子县斗玉珞巴民族乡时,珞巴族群众由衷地说。
我区全面启动“十二五”46项重点文物维修保护项目、总投资达10.09亿元,共维修保护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等文物单位65处、红色遗迹14处, 新建改建博物馆6个。截至2013年底,全区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5处、自治区级非遗保护项目323项,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大昭寺被列入世界文化 遗产名录,拉萨、日喀则、江孜被列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拉萨八廓街、江孜加日郊老街等被列为中国历史文化名街,西藏博物馆被列为国家一级博物馆,《格萨 尔王传》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及时抢救和保护。
推进重要历史和革命文物(红色遗迹)保护工作,共调查、登录重要历史和革命文物点204处,其中31处革命文物和45处重要历史文物已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 单位;安排资金近4000万元,对山南乃东克松村第一党支部旧址等13处重要历史和革命文物实施了保护维修工程,建设了一批重要的自治区级爱国主义教育基 地。加强贝叶经保护和研究工作。经初步确定,西藏迄今珍藏有梵文贝叶经影印本共1000多个函(种)、近6万叶。
与此同时,我区还切实保护和尊重民族传统习俗,充分尊重各民族饮食、服饰、住房、婚丧嫁娶、信仰禁忌等风俗习惯,保护好“神山”、“圣湖”;每年举办传统大型节庆活动,不断扩大影响力、提高知名度,成为地域性民族文化品牌。
尊重信仰,全面落实党的宗教政策
全区各级各部门着眼特殊的区情民情社情,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把宗教工作、寺庙工作、僧尼工作作为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促进宗教和睦、寺庙和谐、佛事和顺,推动民族团结。
尊重各族群众信仰自由。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的决定,切实保护各族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千方百计满足信教群众的宗教活动需求。
全区各级各部门积极改善寺庙公共服务。坚持把创新社会管理的理念引入寺庙管理领域,把寺庙作为基本的社会组织纳入城乡公共服务的范畴,在全区1787座寺 庙实施了“九有”工程,实现了全覆盖。同时,将僧舍修缮建设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极大地改善了寺庙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
注重对广大僧尼的关爱,全区各级各部门坚持把僧尼作为公民、朋友、亲人,带着感情、带着关爱、带着真诚,帮助僧尼解决修行、学习、生活和家庭中的实际困 难,让广大僧尼共享改革发展稳定成果。大力开展“一个联系”、推进“六个一”活动。同时为所有在编僧尼办理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低保、人身意外伤害保 险,每年免费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深入开展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评选活动,充分调动了广大僧尼爱国爱教、遵规守法、维护和谐稳定、促进民族团 结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