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围绕全面深化依法治国以及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团结问题,深刻指出,“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增强各民族群众法律意识”,这一论断深刻阐明了法治在民族团结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推进民族工作法治化的坚强决心。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推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的法治新格局,在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通过《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一、新出台《条例》的法治内涵及其时代意义
新出台的《条例》包括总则、工作职责、社会协同、宣传教育、创建表彰、组织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8个方面的内容,从某种意义而言,《条例》是以法律条文和规范语言的形式,对西藏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已有实践经验和未来工作构想进行的总结与谋划,其系统性的规定为新时代西藏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依据和实践。
首先,《条例》为新时代西藏推进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提供了法治遵循,将新时代西藏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纳入到了法治化的轨道。
其次,《条例》把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纳入西藏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同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巩固西藏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基础和经济基础。
再次,《条例》对西藏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载体和方式予以创新,为西藏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提供了现实路径和法律规范。
新出台的《条例》把新时代西藏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同发展、稳定、生态三件大事有机结合,并会同西藏正在开展的脱贫攻坚、兴边固边、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等工作有机协同和深度融合,积极推动了新时代西藏基层社会“嵌入式”治理法治新格局的实现。
二、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民族团结工作法治概况与伟大成就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自治区党委、政府在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实践中长期坚持法治化道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民族团结道路,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团结工作的法律制度,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引领各族人民群众增强民族团结工作的法治道路自信,并在长期实践中,取得了一系列骄人成绩。
(一)深刻认识党的领导是民族团结创建的坚强保证。
(二)把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民族团结创建的根本遵循。
(三)积极推动民族团结创建的法律体系建设。
三、以《条例》实施谱写西藏民族团结进步新篇章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族人民亲如一家,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定要实现的根本保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西藏各族人民将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铭记在心,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以《条例》实施为契机,谱写好西藏民族团结进步的新篇章。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政治基础。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做好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思想基础。一是要以《条例》为准绳,创新方式方法,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二是要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民族团结创建宣传教育活动。
(三)依法处理民族问题是做好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基本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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