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下午,地区民宗局召开《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条例》专题学习交流研讨会,会议由地委统战部副部长、地区民宗局党组书记旺久同志主持,在家班子成员、干部职工及民族团结创建专班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民宗局党组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对《条例》内容进行解读,并从《条例》形成背景、工作职责、社会协同、宣传教育等方面依次进行交流发言,同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条例》是全面深入推进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把西藏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重要指导思想,通过《条例》的颁布,发挥模范引领作用,推进西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由示范向模范征程迈进,真正做到了从无法可循到有法可依的进步。
会议要求,一是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条例》,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将学习贯彻《条例》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相结合,做到融会贯通,切实把《条例》作为民族工作的指导方针;二是抓好《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广大干部职工要将《条例》精神学深学透,做好《条例》、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的宣传工作;三是抓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地区创建工作,要以《条例》为依据,以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为主要抓手,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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