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学家:藏传佛教常识普及化尚未完成

发布时间:2014-10-25 作者: 来源:人民网

  2014年10月20日,“藏传佛教教义阐释工作研讨会”在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召开。研讨会为期两天,与会专家及高僧围绕“藏传佛教与平等思想”的主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交流。就藏传佛教新阐释工作的认识,以及推广方式等问题,记者采访了藏学研究中心宗教所副所长豆格才让。

  “对藏传佛教教义教规做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新阐释,是为宗教自身的健康发展和信教群众服务的要求。”豆格才让认为,新阐释工作在宗教、文化和社会功能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特别是在继承、发掘和发扬传统优秀文化方面,新阐释工作已经成为藏传佛教文化建设的主要动力。

  事实上,藏传佛教阐释工作是个新的话题又是个古老的话题,虽有创新的要求但属于传统的范畴,因为历史上从来没有停止过对教义的阐释,藏传佛教前弘期、后弘期都是从阐释开始,或者将阐释作为重要的传播手段。

  “经过千年的发展,可以说,藏传佛教很好的完成了信仰的普及化任务,但是常识的普及化还没有完成。”豆格才让解释到,“我们已经进入经济文化快速发展, 交通、媒体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藏区从封闭社会进入开放社会,客观上具备了佛教常识普及化、形成理性信仰社会的条件,佛教常识普及化所形成的理性信仰能够 使信教群众理解自己所信仰的宗教,认识寺院、僧人、信徒之间的关系和定位。”

  谈及新阐释工作推广的方式和措施等问题,豆格才让认为,应以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和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为核心,以西藏和四省藏区为平台,致力于形成各教 派、各大寺庙、学术界相结合的藏传佛教新阐释研究网络和体制。具体来说,需要建立西藏和四省藏区佛学院教学相结合的推广模式、新阐释人才培养机制,新阐释 鼓励评奖机制、以及实际效果评估机制。

  关于新阐释成果与效果的关系,豆格才让指出,我们应考虑好如何将成果转换为实践效果的方式。同时,采用何种语音文字也应在考虑范畴内,他认为,在进行新阐释研究时,可以运用任何语音和文字,但考虑到藏区僧尼和信教群众的实际情况,成果转换时应当采用藏语文。

责任编辑:邵亚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