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各界监督,保障自治区卫生城镇创建工作质量,按照《西藏自治区卫生城镇评审与考核办法》(藏爱卫发〔2019〕3号)文件要求,现将阿里地区拟命名为自治区卫生县城和卫生村(居)的名单向社会各界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5日-2021年8月18日。
一、名单
1.拟命名自治区卫生县城:噶尔县;
2.拟命名自治区卫生村(居):噶尔县狮泉河镇森格居委会、藏布居委会。
二、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自治区爱卫办反映,反映情况要求真实有效,自治区爱卫办将根据情况组织专家进行核实调查。
联系方式:0891-6818730;
电子邮箱:xzwsjswghxx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