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征集2026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全区各相关部门、各有关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根据财政部、科技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西藏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管理实施办法》(藏财科教〔2024〕47号)要求,参照《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24〕322号)规定,现征集2026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请按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及审核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26年度西藏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指南(因素法)进行征集,见附件1。
二、落地阿里项目组织申报及审核推荐
(一)地区内单位
1. 地区各有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及审核推荐;
2. 地区卫生医疗领域,由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申报及审核推荐;
3. 地区内其他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项目实施地所在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及审核推荐。
(二)地区外单位
1.地区外部属高校,中国科学院属科研院所和分院,由单位自行组织申报及审核推荐;
2.省(区、市)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项目实施地所在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及审核推荐;
3.地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由项目实施地所在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及审核推荐。
三、申报资格
(一)项目申请人
1.项目(课题)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研究方向须与申报项目研究方向一致。国家公务员不得参与项目,纳入阿里地区科技专家咨询库的专家优先申报及参与项目;
2.申报单位在职科研人员、聘期能覆盖项目执行期的全职聘用人员或援藏人才;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型研究的能力,确保足够时间投入项目研究。原则上本地科研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须有3人作为课题负责人团队开展项目申报;
3.对项目申报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同一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数量不得超过2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1项),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在研项目执行期到2025年12月底之前完成并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不在限项范围内);
4.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科技计划项目。
(二)项目申请单位
1.地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应具有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作为牵头单位申报;
2.地区内外申报项目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规范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要求科技型企业1:1配套项目资金;
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4.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
5.每个项目的参与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法人单位。项目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
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指南方向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负责人和申报内容。申报单位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出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拟解决的技术难题或拟开发的新产品,预期目标、考核指标、预期提交成果及预期市场(应用)前景和竞争力明晰。
(二)拟转移转化的成果应产权清晰、具备明确的产业化、市场化目标及相应指标。
(三)"三区"科技人才、科技特派员、科技专干等个体申报主体应依托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申报。
(四)项目资助不超过52万元,项目执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五)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等相关规定,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不得列支间接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六)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支持方向申报条件要求,做好项目(课题)筛选和组织申报工作,在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方面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近两年内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终止项目等不良记录的承担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课题)。
五、项目申报材料
提交申报资料时,同时须提交以下原件扫描件:
(一)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扫描件加盖公章)。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及单位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三)申报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
(四)有自筹资金的项目(课题),必须出具单位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
(五)企业申报需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5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反映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情况(原件扫描件)。
(六)联合申报合作协议,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
(七)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
(八)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纪律和信用报告)。
(九)项目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函。
(十)项目申报书、经费预算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另附纸质版与电子版)。
六、具体申报方式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线下形式申报。
(二)项目申报推荐时间: 2025年 12 月 16 日—2025年12月30日,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申报推荐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在截止日前,推荐单位必须将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至阿里地区科学技术局战略规划与科技计划科,电子版报送邮箱:alikejijujihuake@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巴桑罗布 13638978003
附件:1.2026年度西藏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指南(因素法)--阿里地区
2.阿里地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报书
3.阿里地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预算申报书
阿里地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1:2026年度西藏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指南(因素法)--阿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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