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普兰县纪委监委在地区纪委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稳妥、持续深入推动正风肃纪反腐,为普兰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积极履行协助职责。对县委履行主体责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建议25条。制定印发《普兰县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操作手册》66份,涵盖党委(党组)6方面责任和31个履责事项,为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提供有力依据。
严明政治纪律和规矩。围绕疫情防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及“三更”专题教育、巡视巡察反馈各类意见整改情况、反分裂斗争纪律执行情况和党员信仰宗教问题、县乡村换届工作开展监督检查60余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42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批评教育1人、谈话提醒1人。
护航乡村振兴。开展乡村振兴专项监督44次,发现问题34个,督促整改问题28个,移交问题线索6件。召开工作例会2次,督促16家职能部门及时报送监督检查情况和问题线索。对15个扶贫产业项目和9个乡村振兴项目、545户边境小康村民房建设项目的搬迁群众入住、项目效益发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3个,形成有针对性的调研报告1份。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督促追回养老金23万余元,督促整改占用农村耕地项目6个,发现粮食购销领域问题线索2件。
做深做细日常监督。受理信访举报5件,立案审查调查1件,予以了结2件、1件正在初核、谈话提醒1人。强化对党委“一把手”及其班子成员的监督,发现并提出整改意见10条,纠正问题10个。组织各乡镇党政“一把手”、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廉政谈话68人次,集体谈话2次。动态更新全县278名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审核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02份659人次,对3名同志提出暂缓使用的建议、对7名同志提出不宜使用的建议、对1名同志提出不建议参选县党代表的建议。为1名受到不实举报干部澄清正名。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1份、监察建议书3份,督促4家责任单位切实担当尽责。充分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6人。
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开展“四风”问题、餐饮浪费、违规占用周转房、长期借用公款不还、干部作风问题监督检查30余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33个,督促清理违规占房16户,督促清退欠公款1777.37万元,谈话提醒1人,通报批评25人。对各单位自查发现的97个私车公养类问题逐一提出处置意见,追缴资金2万余元。开展利用名贵特产特殊类资源谋取私利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不作为、慢作为,文山会海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06个。
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组建4个巡察组分别对12家单位、4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2轮常规巡察,发现问题257个,反馈并督促整改问题257个,移交我委问题线索25件、组织部1件,根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处理13人。对敷衍塞责、整改不力的1家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标本兼治推进惩贪治腐。受理问题线索62件,立案审查调查1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人,收缴违规违纪资金45万余元。督促6家案发单位抓好以案促改工作。组织公职人员党内法规知识测试180人、观看警示教育片400人次、讲廉政党课3次160人,依托微信公众号推送廉政寄语47条,通报曝光典型案例2期3人。扎实开展9名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