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做好13项民生实事的通知》(藏委〔2021〕191号)关于“扎实推动解决成品油销售价格地区差异过大问题”的要求,根据《关于调整昌都、阿里成品油地区间价区价差工作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22〕96号)精神,我区昌都、阿里成品油销售价格自2022年2月13日24时起进行下调。
一、调整后昌都、阿里价区成品油销售价格
(一)昌都价区
95号汽油每吨由13370.00元下调为12498.32元,每公升由10.00元下调为9.35元,每公升降0.65元。
92号汽油每吨由12644.10元下调为11838.25元,每公升由9.45元下调为8.85元,每公升降0.60元。
89号汽油每吨由11934.96下调为11160.10元,每公升由8.92元下调为8.34元,每公升降0.58元。
-35号柴油每吨由12078.43元下调为11139.00元,每公升由10.21元下调为9.42元,每公升降0.79元。
-20号柴油每吨由11670.20元下调为10760.50元,每公升由9.89元下调为9.12元,每公升降0.77元。
-10号柴油每吨由11134.44元下调为10263.72元,每公升由9.42元下调为8.68元,每公升降0.74元。
0号柴油每吨由10507.98元下调为9686.60元,每公升由8.89元下调为8.20元,每公升降0.69元。
(二)阿里价区
95号汽油每吨由13891.43元下调为12834.32元,每公升由10.39元下调为9.60元,每公升降0.79元。
92号汽油每吨由13139.16元下调为12156.25元,每公升由9.82元下调为9.09元,每公升降0.73元。
89号汽油每吨由12403.26元下调为11460.10元,每公升由9.27元下调为8.57元,每公升降0.70元。
-35号柴油每吨由12740.91下调为11484.00元,每公升由10.77元下调为9.71元,每公升降1.06元。
-20号柴油每吨由12295.60元下调为11093.50元,每公升由10.42元下调为9.40元,每公升降1.02元。
-10号柴油每吨由11749.08元下调为10581.72元,每公升由9.94元下调为8.95元,每公升降0.99元。
0号柴油每吨由11087.16下调为9986.60元,每公升由9.38元下调为8.45元,每公升降0.93元。
二、根据国家关于国Ⅵ油品升级要求,我区自2019年1月1日开始全面销售国Ⅵ车用汽柴油。
三、此次下调后的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此价格之内,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下调。享受批发业务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的,按上述价格倒扣300元结算;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在上述价格倒扣300元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结算。
五、中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等销售企业要积极组织油源,保证市场供应。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价格政策,及时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各社会加油站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格,不得擅自突破规定水平。
六、各地(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单位采取应对措施。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