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桑江村在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团结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强调
坚持开门立法 广泛征求意见 凝心聚力建设美丽幸福西藏
本网拉萨9月27日讯 27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团结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举行第2次会议,就推进民族团结立法工作进行部署。
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洛桑江村主持并讲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多托、丹增朗杰、许雪光、其美仁增、巨建华、李文汉、纪国刚、王峻,秘书长刘光旭出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维色汇报民族团结立法前一段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洛桑江村指出,自治区高度重视民族团结立法工作,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自治区党委书记吴英杰专门作出批示充分肯定前一阶段工作,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高效率推进,高质量立法,使制定的法规充分反映新时代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要求、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各族人民共同意志。
洛桑江村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各民族的最高利益,不断健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用法律更好保障西藏各民族大团结。要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把民族团结立法作为当前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中之重,紧扣征求意见、论证咨询、修改完善、报请审查等环节,细化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抓实具体工作,加快工作进度。要进一步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开门立法,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广泛征求各地市以及相关部门、行业、领域专家学者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汇聚民智,凝聚共识,使民族团结立法工作更加体现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继承创新,既要贯彻和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实践成果、制度成果、理论成果,又要充分发挥法规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谱写新时代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责任编辑:黄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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