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护公共设施,提高自我修养

城市是我们每一名市民共同的家,城市的美需要我们共同呵护,“讲文明爱生活、讲贡献爱家园”是自治区“四讲四爱”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然而,却总有个别市民因种种原因,蓄意破坏公共设施,给城市美丽的风景划上一道道醒目的疤痕。
2018年11月23日下午3时许,阿里地区网信办网评中心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人在微信群里传播一段破坏公共设施的视频,内容为一名过路人员在狮泉河沿岸乱踢城市路灯。我办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通报给噶尔县公安局,噶尔县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落地查人,经过6个小时的奋战,成功抓获嫌疑人蒋某。经询问,蒋某对其损毁公共设施的行为供认不讳。随后,噶尔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蒋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近年来,阿里地委、行署投入大量财力、物力、人力,实施了狮泉河镇美化亮化绿化等一系列市政工程,在海拔4300米的高原上为广大市民营造了舒适温馨的工作生活环境,打造了属于狮泉河镇独有的“城市名片”。这样的成绩来之不易,这样的家园值得珍惜。

在此,我们诚挚地呼吁广大市民,请珍惜我们今天拥有的一切,请爱护您身边的公共设施和一草一木,请牢记蓄意破坏公共设施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请争做一名文明守法、遵纪守德的合格市民,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建设美丽和谐、文明幸福的狮泉河镇!

我们也郑重地提醒广大市民,《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明确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您发现蓄意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请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对举报者将给予适当奖励。
责任编辑:黄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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