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0日在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培中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1年,全区检察机关在自治区党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稳定为第一责任,以服务发展为第一要务,以保障民生为第一目标,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全区发展稳定提供了良好的服务保障。
一、服务工作大局作出了新贡献
全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为西藏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一是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按照自治区党委“抓早抓小抓快抓好”的要求,全区检察机关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勇于担当政治责任,牢记使命,守土有责,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自觉肩负社会责任,紧紧抓住维稳工作的重要节点,积极参加三大重点维稳战役,全力维护敏感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社会稳定。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达赖集团的各种分裂破坏活动。二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384人,同比下降10.4%,起诉1432人,同比下降9.7%。对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老年犯和“民转刑”案件中的一些犯罪情节轻微人员,依法扩大非罪化处理,不批捕、不起诉497人,同比上升31.1%。三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服务企业发展,把服务企业发展作为服务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全区检察机关中提出“只要有利于发展,只要不违背法律,就坚持服务不动摇”的原则,紧跟自治区党委对企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我们积极推出“六个把握、六个慎重、六个确保”共18个方面服务企业的具体措施,全力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着力服务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检力下沉,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全区1300余名检察人员走进农村、走进社区了解社情民意,体察群众感情,掌握司法需求,开展法律咨询,教育培训12000余人次,结合查办案件中发现的农村社会治安、寺庙管理、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村务公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向基层组织、上级党委提出对策建议113份。着力服务创优发展环境,深入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行动,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6件37人,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犯罪案件7件7人。四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共化解社会矛盾纠纷580件,对重大疑难案件挂牌督办,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逐案明确责任,制定息诉罢访对策,全区检察机关排查的31件涉法涉诉案件,在检察环节化解4件,转有关部门办结27件。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参加驻村、驻寺、驻边、驻路工作,选派852名检察人员进驻213个行政村,选派449人进驻376座寺庙,全年共出动72266人次对40个边境通道、240公里青藏铁路沿线实施严管严控。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172人次,认真做好青少年犯罪案件“前展后延”等工作。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规范执法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着力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百万案件评查”专项活动,评查案件559件594人,对29件瑕疵案件全部依法纠正。
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实现了新突破
全区检察机关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和安全相统一,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4件36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案件28件30人、渎职侵权案件6 件6人。查办大案24件,占立案数的70.6%,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开展预防调查63次,形成预防调查报告63份。地方各级领导对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专门作出批示36次。对29件典型职务犯罪案件的致罪因素、犯罪特点进行了分析,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6份,配合相关单位或部门制定整改措施105项。开展预防警示教育127次,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908次,举办“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西藏巡展”,受教育人数20548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