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随着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加速,微博在中国快速地发展和普及,越来越多的“意见领袖”开始介入舆情热点事件,并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然而,微博“意见领袖”自律问题依然突出:发布、传播不实信息甚至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利用普遍的不满和怨恨,故意制造负面情绪和消极心态;滥用话语权,微博上公然“约架”等,干扰政府决策,甚至危及社会稳定,不容忽视。微博“意见领袖”在舆情事件中的作用及其可能出现的问题为我国政府的网络舆论引导提出了新的课题,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应积极应对这一挑战,充分发挥“意见领袖”的积极作用,引导和培养认同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意见领袖”,营造健康、有序、和谐的网络舆论环境。
加强和微博“意见领袖”的沟通。当下社会转型期,现实问题很多,各种矛盾盘根错节。“意见领袖”的批评质疑声,恰恰说明广大民众对政府推行“良政”和“善治”抱有热切期待和坚决支持。中国互联网上的“众声喧哗”,其实标志着社会生活的和谐度,也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驾驭复杂局面的气度和自信。“意见领袖”大都有鲜明的个性,既然是沟通,就不可能期待其完全拥护,在这一点上政府要有容人之量,更不必一听到反对和不理解、不体谅的声音,就认为沟通无效,就恼羞成怒,关闭沟通的管道,转而举起蛮横的权力武器,把“意见领袖”逼成“异见领袖”。首先,政府要加强与既有的“意见领袖”之间的沟通,重视他们所反映的现实问题。对他们的积极建言,应当鼓励。对他们的偏激言论,应当宽容。当然,对他们言论中存在的问题,也不能用放大镜去放大,更不必对其妖魔化,还是要依照国家法规和网站规定办事。其次,要发挥微博“意见领袖”的积极作用。微博时代“意见领袖”是受高度关注的一群人,微博网络名人的“粉丝”或“听众”可以高达数十万、数百万。一些网络“意见领袖”与网民身份接近,更容易交流意见,有独特的优势和长处。尤其是在真相难明,流言满天飞,舆论一边倒的情况下,一些代表正确舆论方向的“意见领袖”,能起到辨明事实真相,遏止社会流言,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的作用。第三,要积极设置议题,主动为“意见领袖”提供信息,特别是涉及微博“意见领袖”发挥重要作用的事件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更应如此。应利用这些“意见领袖”来引导网上舆论,强化主流言论。
推动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积极运用微博并成为“意见领袖”。近两年来,新兴的微博成为网络问政的新渠道。从中央到地方多个层级的政府机构和官员纷纷进驻微博,尝鲜网络官民互动新模式。党政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通过“开微博”搭建诉求表达新渠道,塑造亲民形象,积极引导舆论的做法,得到了广大网民的肯定和回应,成为“意见领袖”中的特殊群体。这些官员“意见领袖”同普通网民相比,在网上有极其特殊的影响力。一是他们本身掌握权威消息,发言可信度高。二是他们往往掌握大量内部信息,或成为突发舆论的信息策源地。中国网络上“凶猛”的微博也引来了境外有关国家和地区机构的关注,并成为其公关中国民众的舞台。不久前,美国新任驻华大使骆家辉到中国后首次会见媒体记者时表示,对中国日益流行的微博很感兴趣,“我希望运用包括微博在内的一切传播工具,向世界传播我们在中国的任务。”虽然我国政府机构和官员开微博已“蔚然成风”,但还“远远不够”。南方日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国务院数量庞大的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中,绝大部分没有官方微博,开微博的仅占极少数。在各大门户开设经认证的微博的,仅有外交部、中国科学院、国家旅游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等。在微博时代,依靠传统媒体来应对突发事件显然不够,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应该积极运用微博,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改进政府工作,在吸引关注度和粉丝的同时,在网民中培养良好的公信力,唯有如此,这些“意见领袖”才能在引导舆论上发挥正面、积极的作用。
加强微博“意见领袖”的自律。真实可靠的信息和理性、建设性的评论是“意见领袖”引导网络舆论良性发展的前提,反之,若“意见领袖”有意或无意发布不实信息,将会引发网络舆论震荡,对网络舆论引导产生恶劣影响。特别是微博较之其他的网络传播手段,信息传播速度更快,传播面更广,对有大批粉丝的名人,他们在手机或电脑上随意说几句话,都会因为被粉丝反复转发和记者跟踪报道而无限放大,错误信息一旦流传开来,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将远远超过一般的谣言传播。因此,“意见领袖”在致力于打捞“沉没的声音”,提请政府和全社会警醒的同时,需谨慎用好“拇指话语权”,不去传播一些哗众取宠吸引眼球但是有害的信息,对与自己不了解的专业相关的信息不滥发、对自己不能把握的信息不滥发。在表达某种批判、否定性的负面情绪时,也要警惕掺杂一己成见,用好话语权,而不要把互联网变成宣泄一己之怨和个人成见的垃圾箱,造成对他人的网络暴力。
建立微博信息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防范微博“意见领袖”负面言行对舆论的误导。一是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早制定微博管理条例和微博“意见领袖”的自律规章,通过他律和自律两种手段,有效约束微博“意见领袖”的负面言行。二是互联网企业和网站要加强信息发布管理,要通过搜集和监控微博信息,特别是影响较大的“意见领袖”微博,及早发现可能诱发社会不安定的微博信息,尽快做出处理,不给各种谣言和违法信息提供传播渠道。三是由于负面信息的传播扩大主要依赖于微博的转发功能,因此,可以利用相应技术手段,对转发量较大的微博信息实行实时监测,防范其负面、不当言行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潜在影响和危害,营造和谐健康的微博运行环境。